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通知指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0﹞45号)。
《方案》指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选址在长春市区东北部,近期开发面积约36平方公里,远期总面积约2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定程序确定。示范区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构建“一核、两翼、多园”的空间格局。
同时,《方案》还提出了推动产业链协同合作、建设开放合作平台载体、以及加强创新和人文合作三大重点任务。
其中,在信息技术产业方面,要加强与韩国企业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VR/4K、软件开发等产业合作。积极推进化合物半导体、功率半导体(IGBT等)、芯片、新型显示配套材料、智能家电等领域合作。
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方面,将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增材打印、智能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和冰雪装备等产业国际合作,加快建设工业机器人制造产业园区,谋划建设智能环保装备产业园、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园和冰雪装备制造产业园。支持在示范区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
封面图片来源: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