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厦门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人才和研发是重点!
时间:18/06/01

厦门市已形成涵盖设计、制造、封测、材料及应用的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布局,拥有联芯、紫光展锐、三安、士兰微、通富微电子、芯光润泽等多个龙头项目。《厦门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于日前出台,涵盖了投融资政策、支持领域、人才补助和科研扶持等各类标准。通过政策“组合拳”精准发力,对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推动环节的各个层面精准发力,加强集成电路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的结合。

建设区域规划

厦门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人才和研发是重点!

投融资政策

1、成立规模不低于500亿元的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作为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等投向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设立方式及管理办法另行明确。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倾斜,设立集成电路专项贷款和面向集成电路产业设计金融产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按年度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补助。

重点支持领域

1、鼓励在厦新建、扩建的集成电路生产线、化合物半导体器件制造、模块、外延片生产项目、MEMS、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特色工艺项目。

2、推进打造系统整机、软件、芯片、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协同创新发展,带动集成电路封测、装备和材料产业发展;鼓励系统整机、集成电路企业的垂直整合、,支持IDM或虚拟IDM合作模式。

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由IC办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对符合要求的重大集成电路及关联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集中财税、产业、金融、土地、市场、科技等资源给予重点支持。

人才支持政策

1、高端人才引进补助

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核心人才)、C类人才(骨干人才)分别享有一次性安家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核心成员奖励

在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中担任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的,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3、紧缺专业毕业生补助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与相关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半年以上的毕业生,享受安家补助和租房补助,标准分别为:本科生-800元/月、400元/月;硕士生-1200元/月、600元/月;博士生-2000元/月、1000元/月

每名毕业生享受补助期限2年。

科研支持政策

1、人才培养基地补助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在厦门共建微电子领域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装备、封测等领域的实训或技能培训。经认定为市级产业技工培养基地的,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 50万元补助。经市里认定为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的,按照基地购置设备及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基地最高补助500万元。

2、配套补助

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类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额度超过1000万元,按1000万元予以补助,

3、高端研发机构奖励

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1000万元的奖励;获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4、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在厦设立研发总部(研发中心)或分中心,经市科技局备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其非市财政资金购入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流片补助

1)用于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MPW,按不高于MPW直接费用70%进行资助,用于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工程片试流片按不高于其加工费30%进行资助;

2)用于研发的MPW,高校或科研单位按照不高于MPW直接费用80%的额度进行资助;

3)本地集成电路企业利用本地非本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膜版制作、流片等)的4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6、IP和设计平台补助

1)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等服务的集成电路企业,每年度按其所支付给第三方平台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成长激励政策

1、采购本地芯片模组补助

当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本地系统、终端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芯片或模组的,对同一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供应商的首批订单,按已支付实际采购金额的40%给予本地系统、终端企业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向关联企业的采购不计入资助核算采购费用总额。

2、租金及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自首租日起5年内,按照“先交后补”的形式,给予租金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设备补助:按照企业年度实际设备(不包含配电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3)电力稳压系统补助: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为提高工厂配电质量自主投入电力稳压系统建设的IC晶圆制造、封装等项目,按照项目电力稳压系统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4)无尘室装修补助:按照项目千级、百级及以上等级无尘室实际造价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3、企业增产奖励

1)本地集成电路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除外)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奖励企业;

2)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奖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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