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绩效,按照《重庆市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2015〕73号)、《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渝科委发〔2015〕118号)和《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渝科委发〔2018〕69号)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下旬开始,重庆市科委组织对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115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工作。
我校有桑蚕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昆虫学及害虫控制工程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水产科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柑桔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发光与实时分析系统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转基因植物与安全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洁净能源材料与技术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土壤多尺度界面过程与调控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能源生物资源开发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非线性电路与智能信息处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丘陵山区农业装备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岩溶环境重庆市重点实验室12个实验室参与此次评估。
此次实验室评估分三个阶段:7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估;8月2日进行会议评估,按学科领域相近原则分组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评估材料,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近三年的工作报告和讨论评议,根据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8月3日-4日现场考察,6个专家组分别对12个实验室进行现场查看、个别访谈,核实会议评估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通过此次绩效考核评估,将推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健康运行和向更高层次发展,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重点实验室奖励性后补助或惩罚性分类处置直至摘牌的重要依据。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按相关规定给予绩效考核奖励性后补助;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资格;对评估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限期整改,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序列。